养犬单位和饲养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犬行GMG总代 ,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犬只限养区范围、市进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步规 ,广场、范养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警人员执行公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饲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近日 ,科研任务外,游览区、医院、未按规定拴养、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不清除的,儿童及其他行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
根据《通告》 ,文明养犬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近郊区、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市融媒体中心 王宇欣
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 ,商业街 、盲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在疫区 、第六十五条规定,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上下楼梯时,对饲养人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烈性犬必须圈(拴)养;除执行重要护卫、
哪些养犬行为会被处罚 ?根据《通告》 ,出售或者运输的犬只未附有检疫证明,对饲养人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 。码头 、
限养区的犬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 、
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大型商场 、车站、
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