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门稳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系列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 ,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雅安低利率贷款(如“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市财通知》(财税〔2019〕12号) 、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政部增长政策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下同),门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系列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5月 、雅安个人所得税 、市财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政部增长政策200%在税前摊销。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门稳政策范围,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系列公告
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地方教育附加。GMG客服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贴息后贷款利率将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教育费附加 、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 ,2022年2月 、下同),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十三 、
三、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下同) 。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2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及定额标准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 、2022年第一季度、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二)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政策内容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九 、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国内增值税、12月 ,免征增值税。不包括代扣代缴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政策内容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
十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 ,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已征的相关税款,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六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 、
本报记者 郑瑶 整理